(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令定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令定见书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依据《回购规矩》《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则,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化公司债券等权力。公司于 2024年 2月 8日和 2024年 5月 13日别离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累计回购 950,000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因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加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施行差异化分红。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划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举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计划。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发表《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以施行权益分配股权挂号日挂号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元(含税)。2024年 9月 12日,公司举行 2024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计划。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核算依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盈余)÷(1+流转股份变化份额)。公司总股本为 106,000,000股,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 950,000股不参加利润分配的股份,参加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05,050,000股。以公司 2024年 9月 19日的股票收盘价 13.19元/股核算,具体除权除息计划的核算方法如下: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 1%以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加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定论定见 综上,本所律师以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契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矩》《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则法令、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则,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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