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3日中朝两边正在平壤交换了本公约的核
中华人平易近国和朝鲜从义人平易近国,正在彼此卑沉从权、互不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准绳根本上为进一步成长两国间的敌对关系,加强工做方面的合做,决定缔结本公约,并就下列各条告竣和谈!(九)“档案”指的一切文件、 证书、函电、明密电码、记实、印记、图章、录音带、带、菲林、照片和薄籍,以及用来保留和它们的器具;二、的所正在地、品级和领区简直定,以及取此相关的任何变更,须经调派国和接管国两边告竣和谈。一、调派国拟向接管国调派馆长时,应通过交际路子向接管国递交录用馆长的录用书。录用书中应载明馆长的全名、职衔、所正在地、品级和领区。二、接管国正在接到录用馆长的录用书后,应尽快发给证书予以确认。接管国如确认,无需说由。三、馆长正在接管国书面确认后即可施行职务。正在确认前,经接管国同意,馆长可姑且施行职务。四、接管国确认馆长或答应其姑且施行职务后,应当即通知领区内从管,并采纳一切需要办法长能施行职务,并享受本公约所的、便当、和宽免。五、馆长因故不克不及施行职务或其职位空白时,调派国可该或驻接管国的其他的一位官员或驻接管国的一位员担任代办署理馆长。调派国应事先将代办署理馆长的全名和原职衔通知接管国。代办署理馆长享有本公约的馆长应享有的、便当、和宽免。被为代办署理馆长的员继续享有其应享有的交际和宽免。(一)的全名、职衔和他们的达到、最初离境或职务终止,以及正在任职期间他们身份上的变动环境;(二)的家眷的全名、国籍和他们的达到和最初离境,以及任何人成为或不再是的家眷的现实。(二)接管国通过交际路子通知调派国,宣布某一为不受欢送的人。遇此环境,调派国应召回该或终止其正在的工做。二、遇本条第一款(二)项所提及的情 况时,接管国无须向调派国说由;如调派国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本条第一款(二)项所的权利,接管国有权不再认可其为,撤销其证书或身份证。 第三章 职务 第七条 一般职务一般职务包罗!(二)促进调派国和接管国之间的经济、商业、文化、教育、科技和旅逛关系的成长,并正在其他方面推进两国之间的敌对合做关系;(三)用一切手段查询拜访接管国的经济、商业、文化、教育、科技和旅逛等方面的环境,并向调派国演讲;(四)正在取接管国相关法令不相抵触的环境下按照调派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登记调派国之间的成婚和离婚,二、官员公证的文书、文书副本、节本和译本及其认证的文书应被视为调派国文书或证了然的文书。如该类文书正在接管国利用,它们应合适接管国的法令。一、官员有权正在领区内同调派国公系和会见。接管国不该调派国同联系及进入。二、遇有调派国正在领区内被或时,接管国从管应正在该被或后七天内通知。三、官员有权被、或的调派国,同其扳谈或通信,并为其供给法令协帮。接管国从管对官员的请求应正在通知后三日内做出放置,当前应按期供给机遇。一、正在领区内未成年或无充实行为能力的调派国需要指定监护人或托管人时,接管国从管应通知。二、官员有权正在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答应的范畴内未成年或无充实行为能力的调派国的权益,需要时,可为他们保举或指定监护人或托管人,并监视他们的监护或托管勾当。一、遇有调派国或法人不正在本地或因为其他缘由不克不及及时本人的权益时,官员可正在接管法律王法公法院或其它机构面前代表该或法人,或为其放置恰当代表。二、官员有权请求接管国从管协帮查寻调派国的下落。接管国从管应尽可能供给相关环境。四、接管国从管正在获悉调派国灭亡、、轻伤等不测变乱后,应迅即通知。官员有权要求接管国从管供给相关变乱的环境,并采纳需要办法的的好处。五、正在取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不相抵触的环境下,官员有权接管和姑且保管调派国或法人的证件、现款和贵沉物品。一、接管国从管获悉调派国正在接管国灭亡时,应迅即通知,并应请求免费供给灭亡证书或其他证明灭亡的文件副本。二、如永世栖身正在接管国的调派国灭亡,并正在接管国有遗产,但正在接管国无遗产承继人或遗言施行人时,接管国从管应尽速通知。四、如调派国某一做为遗产承继人或受遗赠人有权承继或受领一位任何国籍的死者正在接管国的遗产,且该调派国不正在接管国境内时,接管国从管应将该承继或受领遗产事宜通知。五、遇有调派国或法人有权或声称有权承继正在接管国境内的某项遗产,但本人或其代表不克不及正在遗产诉讼中参加时,官员可间接或通过其代表正在接管法律王法公法院或其他机构面前代表该或法人。六、官员有权接管非接管国永世居平易近的调派国正在接管国应得的遗产或遗赠,并将该遗产转交给该。七、若是非永世栖身正在接管国的调派国正在接管国灭亡,而其正在接管国无亲属或代表时,官员有权当即姑且保管该所有的钱、文件和小我用物,以便转交给该的承继人、遗言施行人或其他授权接管这些财富的人。一、官员有权对正在接管国内水、口岸、领海或其他停靠处的调派国船舶及其船主和船员供给协帮,并有权!二、官员正在施行本条的职务时,应恪守接管国的法令规章,并可请求接管国相关赐与协帮。一、接管法律王法公法院或其他从管机构如欲对换派国船舶或正在调派国船舶上采纳强制性办法或进行主要查询拜访时,必需事先通知,以便官员或其代表能正在采纳步履时参加。如环境告急,不先通知,接管国从管应正在采纳步履后当即通知,并敏捷供给所采纳步履的全数环境。三、本条第一、二款的不合用于接管国从管进行的相关海关、口岸办理、检疫或移平易近事项的例行查抄,也不合用于接管国从管为保障海上平安或防止水域污染所采纳的步履。四、除非应船主或官员的请求或征得同意,接管国从管正在接管国的和平、平安及公共次序未受的环境下,不得调派国船舶上的内部事务。一、遇调派国船舶正在接管国内水、领海或其附近海域沉没或触礁等严沉海损变乱,接管国从管应尽快通知,并通知为急救船上人员、船舶、货色及其他财富所采纳的办法。二、官员有权采纳办法向发生变乱的调派国船舶、船员和搭客供给协帮,并可为此请求接管国赐与协帮。三、若是出事的调派国船舶或属于该船的物品或所载的货色处于接管国海岸附近或被运进接管国口岸,而船主、船从、船公司代办署理人和相关安全人均不正在场或无法采纳办法保留或处置时,接管国从管应尽速通知。官员可代表船从采纳恰当办法。正在征得船主同意,并正在恪守接管国口岸的环境下,官员或其代表可登访将驶往调派国口岸或其他停靠处的非调派国船舶。本公约关于调派国船舶的,同样合用于调派国航空器。但此种合用不得违反接管国和调派国之间现行的双边或两边加入的多边协定的。官员有权正在不违反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的环境下向调派国或法人取得证词、送达司法文件和司法以外的文件。第二十二条 施行职务的区域官员只能正在领区内施行职务。经接管国同意,官员也可正在领区外施行职务。一、调派国驻接管国可施行职务。被施行职务的员享有本公约的官员所享有的、便当、和宽免。一、正在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答应的范畴内,调派国或其代表有权购买、租用、建制或以其他体例获得用做馆舍和室第的建建物或部门建建物及其从属地盘,但工做人员为接管国或正在接管国永世栖身的调派国的室第除外。二、接管国应为调派国获得馆舍供给协帮,需要时,还应协帮调派国为其获得恰当的室第。二、调派国有权正在馆舍、馆长寓邸和馆长施行公事时所乘用的交通东西上吊挂调派国国旗。一、馆舍不受。接管国未经馆长或调派国馆长,或上述两人中一人指定的人的同意,不得进入馆舍。二、接管国负有特殊义务,采纳一切需要办法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坏,并防止的平和平静和损害的。三、馆舍和的设备、财富和交通东西免予征用。如接管国因国防或公共目标必需征用时,接管国应采纳一切办法避免妨碍施行职务,并及时向调派国付给恰当的补偿。一、接管国应对应并为一切公事目标的通信。同调派国、调派国和调派国其他进行通信,可利用一切恰当方式,包罗明暗码电信、交际或、交际邮袋或邮袋。但须经接管国许可才能安拆和利用无线电机。二、的交往公函函电等邮件不受。邮袋不得开拆或。邮袋须附有可资识此外外部标识表记标帜,并以拆载公函、材料和办公用品为限。如接管国从管有确凿按照认为邮袋拆有上述以外的物品时,应请调派国授权代表一人正在该面前将邮袋开拆。如斯项要求遭到,应将邮袋退回原发送地址。三、只能是调派国,且不得是正在接管国永世栖身的调派国。应持有证明其身份的文件。正在接管国境内享有同交际不异 的、便当、和宽免。四、邮袋可委托调派国航空器的机长或调派国船舶的船主照顾。但该机长或船主应持有载明邮袋件数的文件,但不得视为。经取接管国相关商定,官员可间接并地向机长或船主接交邮袋。接管国除为其而或进入的区域外,应确保及其家眷正在其境内的步履和旅行。第三十 官员人身不得官员人身不受,免受或。接管国应对本官员予以恰当的卑沉,并采纳一切恰当的办法防止其人身、和遭到。三、工做人员施行公事的行为免受接管国司法或行政机关的管辖,但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平易近事诉讼除外。二、工做人员可被请正在接管国司法或行政法式中参加。除本条第三款所述景象外,工做人员不得。三、工做人员没有权利就其施行公事所涉及事项,或供给相关的公函或文件。工做人员有权以判定人身份就调派国的法令供给证词。四、接管国从管要求工做人员时,应避免妨碍其施行公事。正在可能环境下,应正在其居所或馆舍登科证词,或接管其书面陈述。应免去接管国任何形式的小我劳务、公共办事及军事权利。他们亦应免去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关于侨平易近登记和栖身许可所的一切权利。一、接管国按照本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应对应下列物品进出口,并免去一切关税,但保管、运输及雷同办事费除外!三、官员的小我行李免受检验。接管国从管只要正在有确凿按照认为行李中拆有不属本条第一款(二)项所述物品、或为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进出口的物品、或为检疫法所管制的物品时,才可检验。第四十一条 家眷的和宽免去本公约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者外,官员和工做人员的家眷别离享有官员和工做人员按照本公约所享有的和宽免。一、但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者除外。二、身为接管国或正在接管国永世栖身的调派国或正在接管国内处置私家有偿职业的工做人员的家眷不享有本公约的和宽免。一、自进入接管国国境前去就任之时起享有本公约所的和宽免,其已正在接管国境内的,自其就任职务时起起头享有。二、的家眷自享有和宽免之日起,或自本人进入接管国国境之时起,或自其成为的家眷之时起享有本公约所的和宽免。三、的职务如已终止,其本人及其家眷的和宽免应于其分开接管国国境时或其离境所需的合理刻日完结时终止。的家眷如不再是其家眷时,其和宽免随即终止,但如该人筹算正在合理期间内分开接管国,其和宽免可延续至其离境时为止。四、如某一灭亡,其家眷的和宽免应于其分开接管国国境之时或其离境所需合理刻日完结时终止。一、调派国可放弃本公约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相关人员所享有的任 何一项和宽免。但每次放弃应明白暗示,并书面通知接管国。二、按照本公约享有管辖宽免的人员如就本可免受管辖的事项自动告状,则不得对同本诉间接相关的反诉从意管辖宽免。三、正在平易近事或行政诉讼法式上放弃宽免,不得视为对司法判决施行的宽免亦默示放弃。放弃对司法判决施行的宽免须另行书面通知。一、按照本公约享有和宽免的人员,正在其和宽免不受妨碍的环境下,均负有卑沉接管法律王法公法律规章的权利。他们也负有不接管国内政的权利。本公约于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正在签定,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朝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划一效力。中华人平易近国 朝鲜从义人平易近 全权代表 国全权代表 金永南 (签字) (签字)!



